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桂发〔2008〕7号 2008年4月11日)
近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各项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奋力抗击严重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加快建立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区呈现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农业持续增效、农民大幅增收、农村繁荣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和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农业和农村正经历着深刻变化。农业资源环境和市场约束增强,农产品贸易竞争加剧,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农村生产要素外流加剧,农村社会结构深刻转型。这些变化对做好“三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新形势新任务,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刻认识“三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把握新机遇新挑战,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中央关于粮食安全的警钟要始终长鸣、巩固农业基础的弦要始终绷紧、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要始终坚持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扎实工作,努力实现2008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6%、农业增加值增长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5%的目标。为把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
(一)狠抓粮食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水稻、超级稻,努力提高单产水平,确保粮食基本自给。2008年全区粮食播种面积要确保稳定在5000万亩以上、总产量达到1565万吨。加大对粮食主产县(市、区)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和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继续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政策。结合实施国家粮食战略工程,统一规划、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在粮食主产县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落实国家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大力发展主要粮食作物的政策性保险。大力开发冬季农业,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冬季马铃薯、玉米、红薯等冬季粮食作物大发展。
(二)大力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肉、蛋、奶、水产品、蔬菜和食用油等“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发展。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转变畜禽养殖方式,积极推动小区养殖和舍饲圈养,对规模养殖实行“以奖代补”。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继续实行对畜禽养殖业的各项补贴政策,落实生猪政策性保险制度。支持建设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南沙渔业生产性探捕,支持远洋渔业发展。积极推动蔬菜等园艺产品的规模化种植,扩大秋冬菜生产规模,加快菜油、山茶油、花生油、葵花籽油等食用油生产。发展设施农业和精细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