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活动开展阶段,时间为3月10日--11月30日。按各级“城乡规划年”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活动。市城乡规划局要在6月和9月组织开展两次督导检查活动,掌握各地活动进展情况。
(三)考核评比阶段,时间为12月1日--12月30日。市城乡规划局组成考核小组,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评比办法,对各县(市)、矿区和建制镇“城乡规划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优评差,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是贯彻落实《
城乡规划法》,推进城乡规划工作上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动员工作,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和城乡规划工作人员思想认识,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城乡规划年”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成立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任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洪江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文昌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王晓临担任副主任。同时,成立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小组,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王晓临担任主任,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张国珍担任副主任,市城乡规划局5名工作人员为成员。
(三)加大宣传。结合宣传贯彻《
城乡规划法》,大力开展“城乡规划年”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各种媒体,广泛介绍和宣传“城乡规划年”活动。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城乡规划年”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定期总结定期通报。同时,要组织规划部门的干部职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到社会上集中开展《
城乡规划法》宣传教育咨询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城乡规划意识。
(四)强化监督。加强对县(市)和建制镇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的督导检查,制定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年活动的考核标准和办法,2008年年底前,对各县(市)和建制镇“城乡规划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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