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健全《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体系。依据《城乡规划法》,结合同步起草的《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研究起草《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草案)》,9月底前完成专家论证和部门意见征询,争取年底前通过市人大审议。同时,市、县要及时修订与新法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制定和完善《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管理规定》、《规划听证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批后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

  2完善规划部门的规章制度。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查审批程序,优化管理流程,做到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各县(市)、矿区规划部门要参考市城乡规划局内部管理标准,对本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全方位完善。

  (四)切实保障城乡规划有效落实

  1严格规划管理。制定各层次规划都要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增强规划的刚性。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依法划定城市道路红线、绿地范围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蓝线、基础设施用地黄线,并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履行规划审查、审批和调整程序,做到程序合法,杜绝随意修改、审批规划。

  2大力推进规划公众参与。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规划草案要予以公示,批准后要及时公布,行政许可要全部公开。规划制定和行政许可的公示、公布要通过现场张贴、展馆展示、网站发布、报刊登载等多种形式,争取更多群众广泛参与。加快规划展馆建设,6月30日前完成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展馆布展工作,并对外开放。正定、栾城、藁城、鹿泉、辛集、新乐和晋州等有条件的县(市)要设立不小于200平方米的规划展馆或展室,其他县、矿区根据各自条件建设展厅、展室或在城区核心地段设置规划展示橱窗。建立健全规划委员会运作机制,各县(市)、矿区要成立由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规委会。

  3强化行政责任追究。报请市政府制定出台《石家庄市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依法查处各级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政行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