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及时完善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力争年内完成审批。深泽县4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纲要,所有县(市)、矿区6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成果上报。
3推进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年内各建制镇全部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各县(市)、矿区要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尽快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并制定乡、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尽快启动确定区域内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4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进一步深化完善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计划分步骤做好审查报批工作,每月审查公示2-3个分区,到年底前完成全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正定、栾城、藁城、鹿泉、辛集、新乐和晋州等7县(市)2008年9月底以前完成城区规划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其他各县、矿区和建制镇2008年9月底以前,完成县城和建制镇镇区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
5开展城市设计和重点专项规划。中心城区完成滹太新区、药博园等新区内主要节点的城市设计,完成现状火车站区域、新客站区域和新商务中心区域城市设计。完成都市区基础设施衔接规划、都市区生态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城市雨水污水利用规划、城市开敞空间规划、教育资源整合规划、城市工业区整合规划、农贸市场搬迁改造规划、城市家具设置规划、主要街道和主要出入市口环境整治及建筑立面整修规划、南部山前工业新区总体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各县(市)、矿区要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对城区出入口、主要街道空间、中心区、商业区、火车站、广场、高层集中区等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开展详细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年内至少完成2-3项高水平设计,正定、栾城、藁城、鹿泉、辛集、新乐和晋州等7县(市)完成道路工程规划等5项重点专项规划,其他各县、矿区完成3项重点专项规划。
(二)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
1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管理体制。各县(市)、矿区,要独立设立城乡规划局,5万人以上的镇设立城镇建设办公室,3万人以上的镇设专(兼)职建设助理员。
2实行城乡规划统一管理。出台《加强都市区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适当突破行政区划,强化中心城区对周边组团的发展控制,统一行使对全局性重大项目的规划管理权。
(三)推进规划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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