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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任务和时限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九日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工作,省政府确定2008年在全省各市、县开展以城乡规划上水平为主题的“城乡规划年”活动。按照全省“城乡规划年”活动整体工作部署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围绕建设繁荣、文明、和谐新石家庄宏伟目标和开展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活动,加快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促进全市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批。中心城区及各县(市)、矿区城区和建制镇近期建设地段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全面推开。规划设计市场全面开放,规划设计水平明显提高。健全城乡规划地方政府规章和技术规定,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管理体制,实现规划层次、内容、机构、管理全覆盖。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完善规划监督体系,建立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全面实行城乡规划公示公布和规划委员会制度。塑造一批城市“亮点”,突出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街区整体风貌,以及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环境。

  三、活动内容

  (一)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1编制城乡统筹规划。开展城乡统筹规划标准体系研究,建立以河北省城乡统筹规划标准体系为指导的,符合石家庄市实际的城乡统筹规划标准体系。按照城乡统筹规划标准体系,编制全市域城乡统筹规划。各县(市)、矿区结合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村庄空间布局规划,以县(市)域为单元编制城乡统筹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二三产业向农村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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