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储进度安排
药博园土地收储及相关工作拟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4月15日-4月底)。主要任务是在前期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药博园区域内土地权属现状,核实区域内违规违章建设情况,列出土地权属明细和违规项目明细清单(包括业主名称、项目内容、占地面积、建筑规模、违规状态等)。
第二阶段:协调动员(5月1日-5月15日)。由桥东区、裕华区政府和市国资委、商务局、供销社等主管部门,组织召开所辖镇、村(居)委会干部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协调会,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大局观念,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动员职工、群众积极配合土地收储工作。
第三阶段:收储洽谈(5月15日-5月31日)。各企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桥东区、裕华区政府,分组展开与业主单位土地收储洽谈,达成国有土地收购和集体土地征收意向;土地部门按土地收购、征收需要分类印制土地收购合同和征地补偿协议书。
第四阶段:签订协议(6月1日-6月30日)。在搞好洽谈的基础上,逐户签订土地收购合同和征地补偿协议书。
第五阶段:安置补偿(7月1日-12月30日)。按照统一政策标准,对国有土地权属单位职工进行妥善安置,对集体土地涉及的村民兑现补偿,全面完成药博园土地收储工作任务。
四、收储工作分工
土地收储工作在药博园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药博园管委会负责总协调。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市规划局:
1对园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5月20日前);
2根据征地需要出具集体土地统征地块红线图(5月20日前);
3做好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5月30日前);
4及时出具各地块的规划条件和规划红线;
5在项目实施中如需进行规划微调,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供更新后的资料。
(二)市国土局:
1对园区内各类土地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形成文图资料,对所涉及的国有企业情况进行分类统计(5月1日前);
2对园区内的违法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分类汇总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5月2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