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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北方药博园土地收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北方药博园土地收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67号)


桥东区、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北方药博园土地收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石家庄北方药博园土地收储工作实施方案

  石家庄北方药博园项目是市政府确定的《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和2008年迈大步实施方案》旧城改造的十大精品亮点区域建设项目之一。开发建设北方药博园项目,土地收储是关键环节,也是整体项目推进的重点和难点。为确保土地收储工作顺利开展,针对药博园规划范围内土地现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药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在坚持依法办事、统一政策标准和兼顾多方利益的前提下,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通过行政推动、严格目标责任和深入细致的洽谈工作,确保如期稳妥地完成药博园土地收储任务。

  二、收储工作任务

  市政府确定,将北方药博园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北方药博园规划区域位于南二环以南,107国道以东,建华西路以北,仓兴街以西,总规划占地面积2.54平方公里。北方药博园土地收储包括国有土地收购和集体土地征收。

  (一)国有土地收购。药博园规划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36宗,土地1617.97亩。其中,划拨土地28宗,1200.56亩;出让土地8宗,417.41亩。按土地权属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1市属国有企业土地。这部分土地涉及市属国有企业16家,土地844.27亩。其中市国资委主管企业7家,土地302.53亩;市商务局主管企业4家,土地207.62亩;市供销社主管企业5家,土地334.12亩。

  2省属国有企业(单位)土地。这部分土地涉及省属国有企业(单位)4家,土地171.17亩。

  3其他企业(单位)土地。这部分土地涉及企业(单位)16家,土地602.53亩。

  (二)集体土地征收。药博园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涉及桥东区和裕华区五个行政村,土地2479.5亩。其中集体农用地1933.84亩,集体建设用地545.66亩。按管辖范围分,涉及桥东区留村、塔谈集体土地957.3亩(集体农用地515.37亩,集体建设用地441.9亩);涉及裕华区南栗、南位、孙村集体土地1522.2亩(集体农用地1418.47亩,集体建设用地103.7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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