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15条支持灾后重建劳动保障具体措施的通知
(赣劳社办[2008]18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部署,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我厅制定了15条支持灾后重建劳动保障具体措施上报省政府。孙刚副省长批示:就业、保障、维权是支持灾后重建的重要措施,省劳动保障厅制订的十五条具体措施很及时,针对性很强,望抓好落实,取得实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将15条支持灾后重建劳动保障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大对受灾企业的专项就业服务力度。各地要迅速开展受灾企业尤其是全省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情况调查,采取专项招聘会、送岗位下乡村、送富余劳动力进工业园区、职业技能培训等形式在一季度集中开展针对受灾企业的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促进受灾群众尽快实现转移就业。
2、加大对因灾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专项就业服务力度。一是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对因灾没有实现转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逐户逐人调查,掌握他们的就业意向、就业愿望;人力资源市场、劳动保障事务所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专区,为因灾没有实现转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要抓好培训券制度的落实,使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选择培训机构,积极引导他们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二是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为依托,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目的,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展就业政策进社区、就业援助进家庭、就业岗位送上门活动,重点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不断提高就业的稳定性。三是通过社会招标办法,购买就业公共服务,组织社会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开展灾后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凡中标的社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按介绍成功的有效证明,给予每人120-15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3、对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企业后勤服务岗位和街道社区组织开发的服务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4、加大创业服务力度。3月组织开展全省性的创业服务月活动,劳动保障部门要推介微小型创业项目,开展创业培训,提供个性化的创业指导服务。对因受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职业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提供见习对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