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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八)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工业园区参保为重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企业,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破产改制企业职工为重点群体加强扩面工作,确保2008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10万人,其中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参保54万人(含农民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20万人,其中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参保35万人,农民工参保5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5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6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8万人。
  (九)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推动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不断完善奖励机制,及时分析征缴计划执行情况,加强调度和对重点地区的督导,确保2008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100亿元、26.8亿元、4.9亿元、2.2亿元、0.59亿元。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强化征缴稽核工作,开展优势企业和部分条管单位养老保险专项稽核行为。全省养老保险费清欠3亿元。
  (十)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做好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巩固当期发放无拖欠的成果。切实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和发放工作,保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与结算。
  (十一)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启动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工作,力争2008年底全面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研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政策。抓好“两田制”政策的落实,建立和完善农垦企业正常缴费机制,提高农垦企业收缴率。调整死亡职工遗属困难生活补助标准。研究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切实解决养老保险转移和接续问题。研究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积极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做好移交后企业年金的监管工作。
  (十二)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以城镇未成年人、低保人员和困难群众为重点参保群体,全面动员和发动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确保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健全配套办法和操作流程,探索门诊费用统筹办法,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政策衔接。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市级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机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继续推进生育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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