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发放规模和覆盖范围。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有创业项目的创业者,给予小额贷款的扶持,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确保全年发放小额贷款15亿元,新增担保基金2亿元。加大小额贷款向街道社区、大中专院校、科技园区、孵化基地的延伸与对接力度。积极开展对微小型企业优势项目的扶持,大力实施“十百千”工程,重点打造10个小企业孵化基地、扶持100个微小型企业优势项目、掌握1000个微小型企业的经营发展。开展免除反担保措施的试点工作。加快全省小额贷款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步伐。
(四)建立健全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体系。完善创业促就业支持政策,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培训、项目支持、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措施,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农村进城创业劳动者的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工作力度。推进各级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五)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县级以上和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增强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全省所有工业园区和乡镇全部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重点乡镇行政村设立劳动保障协管员。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开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完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
(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全面推进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推进城乡“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进一步完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活动,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全年职业技能鉴定26万人次。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全省培养新技师9000人。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建立技工学校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引导毕业生到省内工业园区就业。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面向社会的公共实训基地。建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诚信评估体系。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七)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探索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培训制度,完善城乡贯通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城乡劳动力资源,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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