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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劳社办[2008]20号)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2008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8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8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8年我省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民生工程这个重点,统筹协调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继续保持小额贷款、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全国领先位置,力争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创业促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和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
  (一)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民生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9万人,“4050”人员再就业4万人,城镇就业率94.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率100%,城镇职业培训人数4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金蓝领”工程)60万人,其中省内工业园区定向培训32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48万人,其中省内转移30万人。逐级落实目标责任,按月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落实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抓好《就业促进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搞好现行就业再就业政策与《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对接,确保《江西省促进就业条例》年内由省人大审议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和工作机制,开展就业政策工作落实绩效考核工作。采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等措施,推动政策落实。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监管,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机制,逐步形成就业专项资金的制度性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强化援助的针对性、措施的规范性和机制的长效性,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和“4050”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建立完善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援助机制。认真做好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下岗职工并轨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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