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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
(豫劳社就业〔2008〕1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全民创业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完善创业资金支持体系
  (一)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责任。小额担保贷款是创业促就业的一项重要扶持政策。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继续采取“以奖代拨”等有效措施,推动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和回收,使更多的自主创业人员能够享受到小额贷款的政策扶持。要根据省厅下达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定期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省厅将把各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回收及担保基金落实情况列入下拨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的考核指标之一。
  (二)全面推动信用社区建设。创建信用社区是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大力推广平顶山等市信用社区建设的经验做法,在各市全面启动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在信用社区内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的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可以免除反担保,经办银行可直接发放小额贷款。对贷款回收率达到94%以上的信用社区,给予贷款回收总额2%的奖励资金。
  (三)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范围。继续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把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回乡创业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 5 万元,贷款期限 2 年,贷款到期后最长可以展期 2 年,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对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建立创业载体和平台,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四)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加快创业孵化园区建设,为失业人员创业提供综合性的创业服务。建立创业示范基地,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观摩和创业实习场所。郑州、安阳、鹤壁等市要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园区的标准,加快建设步伐,推动创业孵化园区再上新台阶。没有建立创业孵化园区的市,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2008年底前,每市至少建成一个创业孵化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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