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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五、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ОО八年一月十七日

  附表
  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调整类别

调整项目

项目分档

增加金额(元)

(一)

普遍

调整

( 1 )

基本养老金水平

700 元以下(不含 700 元)

60

700 - 900 元(不含 900 元)

50

900 - 1100 元(不含 1100 元)

45

1100 - 1300 元(不含 1300 元)

40

1300-1500 元(不含 1500 元)

35

1500 元以上(含 1500 元)

30

( 2 )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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