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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统一行动,联合执法。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各级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出统筹安排,进行全面部署,实施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认真做好法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级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开展前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准备,并根据清理整顿工作需要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商请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开展宣传工作。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原则上分为两个阶段:前期重点宣传政策规定和治理整顿工作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清理整顿工作成效。

  五、清理整顿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15日-2月21日)

  各级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职业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确定重点检查的具体对象和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并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同时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整治阶段(2月22日-3月21日)

  各级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该取缔的职业中介机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在此阶段,省劳动保障厅、人事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组成联合调研检查组,对部分设区市、县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3月22日-3月26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人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并于3月26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专项行动情况表报省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

  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791-6386389、6386387

  传  真:0791-6386387

  电子邮件:ldjcc@jxldbz.gov.cn。

  邮政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330046)

  附件:1、江西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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