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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赣劳社察[2008]1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赣府发[2005]2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25号)以及劳动保障部、人事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8]3号),进一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和企业招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厅、人事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08年2月22日至3月21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为重点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宣传,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职业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企业招用工行为得到规范,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清理整顿对象

  以城镇市区、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一)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

  (二)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及虽有职业中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的职业中介机构,要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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