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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妥善解决并轨遗留问题。积极筹措资金,用好特定政策补助,按照“成熟一户、解决一户”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帮助困难企业解决并轨遗留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八、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工作
  (一)搞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培训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国办发〔2006〕29号文件要求,把就业培训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被征地农民资源库,开展分类指导,进行针对性培训和就业帮扶,妥善解决新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二)积极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一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辟专门窗口,主动为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提供服务。二是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其自主创业。三是全面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帮助高校培养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教师。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和职业指导,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四是大力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毕业生就业。
  (三)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一是加快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2008年底,各试点市每个乡镇都要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市、县、乡三级联网,共享就业信息。力争各试点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年内全部实现垂直管理。二是提供城乡无差别的公共就业服务。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无差别的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务输出等就业服务,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稳定就业。三是进一步总结经验,在新乡、许昌等基础较好的市全面推行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
  九、加强就业基础工作
  (一)加强就业系统队伍能力建设。统筹时间安排,开展就业法律、政策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就业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加强窗口建设。在全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组织开展优质服务示范活动,在服务窗口推行挂牌上岗制,规范服务用语,简化服务流程,积极开展人性化服务,将群众评议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考核。
  (三)加强就业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符合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的统计指标体系,依托基层平台,夯实基础数据,改进信息汇总、上报、发布途径和手段,提高工作质量,发挥信息对决策的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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