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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一是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二是按照《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功能手册》要求,对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善功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三是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开展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全年开展再就业培训30万人,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以上。加强就业训练中心建设,开展就业训练中心评估,进一步提高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四是与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和残联等社会团体共同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等一系列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三)发展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一是加强有形人力资源市场建设。3月底前,全省劳动力市场统一更名为“人力资源市场”,并更换标牌。二是培育和发展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发展民办就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不断提高民办就业服务组织的服务水平。三是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对民办就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审批监管责任,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优化劳动者求职就业环境。
  六、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一是积极推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垂直管理。二是制定平台工作标准,规范工作要求,完善服务功能,发挥平台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中的作用。三是大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今年新建充分就业社区450个,充分就业社区的比例达到40%以上。四是加强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劳动力资源数据库,为用人单位和农业富余劳动力提供信息服务,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五是用足用活就业资金,对充分就业社区和实行垂直管理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以适当形式给予补助,充分调动基层平台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七、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一)建立完善零就业家庭动态长效帮扶机制。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辖区人员就业档案,重点关注零就业家庭动向,对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即时进行就业帮扶,建立完善“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的动态管理和长效帮扶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二)健全完善就业援助制度。一是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制度。对提出申报就业困难人员的进行认定,建立台帐,认定结果向社会公布。二是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落实税费减免和各项补贴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或自主创业。2008年,全省要开发10万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三是在元旦、春节期间,大力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集中帮扶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送岗位、给补贴保障困难人员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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