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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劳社就业〔2008〕3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8年就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2008年就业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2008年就业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重点,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动全民创业促就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面向所有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
  2008年全省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3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再就业培训30万人,创业培训2.5万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亿元。要把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逐级健全完善目标考核体系,落实目标责任。
  三、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
  (一)以省政府名义制定出台《河南省贯彻〈就业促进法〉实施意见》。起草《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稿)》,列入人大立法计划,力争年底前出台。
  (二)结合实际,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现行政策进行延续、扩展、规范,制定出台与《就业促进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搞好新政策与原政策的衔接。
  (三)根据本地就业状况和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认真测算落实政策所需资金投入规模,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做好全年的就业资金预算,确保就业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把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经费纳入预算,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四)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继续实行协查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就业促进法》和各项政策得到落实。四季度组织《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大检查,为迎接国家检查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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