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汶川地震灾区来京务工人员情况监测及慰问工作的紧急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8〕102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及时掌握汶川地震灾区来京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积极做好灾区来京务工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抗震救灾工作地顺利进行,现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4号)精神,拟在全市开展汶川地震灾区来京务工人员情况监测工作和受灾农民工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灾区来京务工人员情况监测工作
(一)监测范围
本辖区内,招用四川、甘肃、重庆、陕西、山西、宁夏等地区来京务工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监测内容
用人单位中涉及地震灾区的来京务工人员总量,家中有受灾情况的来京务工人员总量以及灾区来京务工人员返乡情况等。
(三)监测周期
监测工作自2008年5月15日启动,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应于每周五下班前,向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失业保险)处报送《汶川地震灾区来京务工人员情况监测周报》(见附表)。
第一次报送时间为:5月23日下午17时前。
(四)监测要求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充分调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及社区和村级就业服务力量,对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开展一次调查工作,摸清灾区来京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同时,与招用灾区来京务工人员较集中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与涉及奥运工程、奥运服务和保障的用人单位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指定联络人员,确保及时了解掌握来京务工人员的变化情况和主要需求。遇灾区来京务工人员发生特殊、紧急情况的,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予以掌握并立即上报市劳动保障局。
二、开展灾区农民工慰问活动
(一)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结合灾区来京务工人员监测工作的开展,调查了解灾区来京务工人员的家乡受灾情况,并从中选择10名家庭遭受地震灾害较为严重的来京务工人员进行慰问,并于5月21日前将个人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区、所在单位、从事职业等)以及家庭受灾情况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失业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