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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对恶意举报、编造违规事实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举报人的责任;举报事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在案件查结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第十五条 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举报奖励有关材料及凭证。对举报人的宣传报道,须征得举报人的同意。
  第十七条 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所举报案件办理结果的,监督机构应当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河南省劳动保障厅及各省辖市基金监督举报电话、信箱

 监督电话电子信箱
省厅0371-65959377JD@ha.lss.gov.cn
郑州0371-67186127jjjd@hazz.lss.gov.cn
开封0378-3381610kfsldj@163.com
洛阳0379-63296379lyldfjk@ha.lss.gov.cn
平顶山0375-2978808pdsybs@126.com
安阳0372-2276290ayldfz@163.com
鹤壁0392-3311390hbsbjdk@126.com
新乡0373-3026212jijinke909@163.com
焦作0391-3997217lbzxl@tom.com
濮阳0393-6665607pyjjjd@126.com
许昌0374-2626709songhao9@163.com
漯河0395-3162169hnlhjjjdk@sina.com
三门峡0398-2833725smxjjk888@126.com
南阳0377-63132619nyldj@sohu.com
商丘0370-2781019sqsjjjj@163.com
信阳0376-6229376Jdk9376@126.com
周口0394-8230186zksbjjjd@126.com
驻马店0396-2886738liuxp000001@163.com
济源0391-6630963jywtj968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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