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积极开展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专题宣传活动。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把握好时机和节奏,着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主要措施和制度效益,重点反映城镇居民对病有所医的期盼和支持热情以及取得的实效,有力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启动并不断扩大。同时,大力宣传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建立健全基金监管体系等方面的新举措、新进展,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有利于和谐稳定的舆论环境。
(十)积极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专题宣传活动。针对农民工迫切需要解决的培训、就业、工资、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等问题,以《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为基本依据,开发一系列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宣传品,积极宣传农民工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新进展。农民工输出地要围绕提供用工信息、推动就地转移就业、有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输出等进行宣传;农民工输入地要围绕就业培训、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和工伤及大病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进行宣传,为农民工就业、培训、参保、维权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四、以典型宣传为牵引,进一步增强劳动保障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十一)大力宣传劳动保障部表彰10个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和自治区人事厅、劳动保障厅表彰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事迹。要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他们扎实工作、勇于开拓、真诚奉献、热心服务群众的崇高精神和工作业绩,推动窗口服务单位在思想、作风、管理、服务上取得新的进展。
(十二)宣传优秀农民工的先进事迹。要有针对性的对优秀农民工进行宣传报道。既要广泛宣传农民工增强素质、提高技能、岗位成才、诚信守法、崇尚劳动、勇于奉献和返乡创业的先进事迹;又要宣传为农民工的学习、生活、工作、维权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的先进集体和用人单位,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十三)提高典型宣传的质量和水平。要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到经济、社会建设的第一线和劳动保障工作的生动实践中,捕捉典型事例,掌握丰富材料,总结新鲜经验,展现突出成果,树立和宣传一批有思想深度、有重大贡献、有群众基础、有浓郁生活气息的先进典型。要组织力量、精心策划,重点宣传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的先进集体,对社区、企业劳动保障干部的典型,每个地区要推荐1-2名典型进行专题宣传,大力弘扬先进典型无私奉献、艰苦创业、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崇高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