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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劳动保障工作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围绕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活动,特别是宣传近五年来劳动保障工作取得的新成就和新经验,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要运用事实、典型、数字等生动素材,积极宣传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成果和十六大以来的五年是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把劳动保障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五年;是劳动保障工作大幅提升,促进就业再就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新突破的五年;是劳动保障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创造力和工作能力显著提高的五年,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劳动保障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三)深入学习宣传着力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劳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着力宣传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夯实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等新理论、新部署,深刻解读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新任务、新要求,及时反映各地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创新发展的新成效、新进展,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劳动保障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二、把劳动保障法制宣传不断引向深入

  (四)继续巩固和深化《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学习宣传成果。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两法”)施行的第一年。要在去年集中宣传“两法”的基础上,结合“两法”宣传,大力宣传《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改进提高,保持声势,形成新的宣传热潮。要针对贯彻施行“两法一规定”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宣传各地贯彻施行“两法一规定”的新举措、新成效,着力宣传用人单位遵守“两法一规定”后呈现的新气象、新面貌,着力宣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贯彻施行“两法一规定”的热情,为“两法一规定”的顺利施行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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