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落实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安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把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监察范围,继续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凡未按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的高危企业,一律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推行有毒有害岗位定期体检制度,开展农民工、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分别负责)
(五)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重点加强对乡村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对介绍、拐骗和使用童工,安排女农民工从事矿山井下等禁忌劳动范围工作,以及违反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三、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
(六)加快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深入落实《
就业促进法》,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督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介绍行为和无证照从事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参加)
(七)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加快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劳动保障所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将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乡村,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普查统计,充实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动态管理。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更多就业信息。强化劳务协作,指导各地采取多种形式,与主要劳务输入地实现有序对接,努力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规模。进一步推进劳务输出示范县建设,推广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强化境外就业服务,加强国际劳务协作,为外出农民提供更多境外就业信息,不断拓宽境外就业渠道。(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