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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全区职业培训鉴定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73号)文件精神和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做好我区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工作。重点清理规范考试、鉴定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职业资格培训、收费等活动,有效遏制考试、发证等活动中的违规现象。逐步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建立以盟市劳动保障部门为主要负责的质量监督机制,实行质量定期通报和“红黑榜”制度。严格鉴定所(站)的审批,落实年检、评估制度,完善奖惩退出机制,推广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坚持质量现场督导制度,严格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派遣、使用和管理,强化对鉴定现场特别是实操考核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和完善全区鉴定质量投诉举报系统,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三)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工种)规范管理。选择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点,实行全国统一鉴定考点集中管理。

  五、组织实施技能资格导航计划,推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建设,加快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一)围绕全年职业培训鉴定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技能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重点放在人数较多的中青年职工的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上,力争使这部分职工全部做到持证上岗,形成结构合理、良性发展的技能人才队伍。抓好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在有条件的职业学院和企业开展预备技师资格试点。

  (二)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选择重点行业、企业,定试点、定方案、定措施,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坚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强化工作现场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做好企业内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三)继续推进职业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在大中专、职业院校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扩大鉴定规模,提高证书覆盖面,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做好考核与日常教学的衔接,指导试点院校开发职业功能模块教学体系,开展课程认证考核试点,强化对教学过程中的鉴定考核的质量管理。

  (四)组织实施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切实帮助他们提高转移就业能力。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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