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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全区职业培训鉴定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继续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相关政策措施

  (一)按照自治区4号文件的要求,落实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建立技能劳动者凭技能得到使用晋升、靠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使高技能人才待遇向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看齐,营造人尽其才的机制和环境。

  (二)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行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经费使用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制定《企业技能人才培训经费的督察和使用办法》,对企业教育培训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用于技能人才培养的部分落到实处。

  (三)继续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通过抓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中级和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督查工作,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成效。

  (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2008年将在国家级重点院校和企业建立5个国家级培训示范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速度,扩大培养规模。

  (五)统筹规划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有序地组织岗位练兵和竞赛活动。做好全国第三届数控竞赛的选拔工作,推动自治区级比赛和行业竞赛的开展。

  三、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一) 推动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启动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开发一体化课程、培养一体化教师、建设一体化教室,提高技工院校培养质量。要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继续利用国债资金、政策性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技工院校建设,推动技工教育事业发展。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推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校企合作工作,细化措施要求,通过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和加大宣传,使校企合作逐步成为技工学校办学的基本模式,成为劳动保障部门指导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发展的重要内容。

  (三)按照开展农村牧区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要求,各盟市要认真做好本盟市农牧民工培训基地的评审工作,在各盟市推荐的基础上,自治区将确定20个自治区级农牧民培训示范基地。

  (四)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自治区将结合劳动保障部开展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对全区各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评估。

  四、做好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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