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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护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开展现场和灾区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医院抢救。
  (5)市建委和市政公用局负责牵头组建工程抢险与设施保障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市政设施的抢险、恢复和维护;负责压力管道设施引发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处置工作。
  (6)市气象局负责组建气象信息组。主要职责:制定全市环境事件现场气象监测和预报应急预案;负责受污染区域气象信息的监测与预报,为预测污染扩散与消除提供气象参数;为事件调查与评估提供气象参数。
  (7)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组建水利安全组。主要职责:负责协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河流水域污染应急处置预案;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河流水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当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在接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测结果或指挥部的相关指令后,立即关闭水源地,并启动饮用水备用预案,保障饮用水的基本供应和用水安全。
  (8)济南黄河河务局负责牵头组建黄河用水安全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黄河济南段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当黄河济南段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发布用水安全警报;当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时,立即关闭水源地,保障用水安全。
  (9)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建交通运输组。主要职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转移、疏散。
  (10)市财政局、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应急器材、装备的购置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经费预算,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11)市质监局负责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引发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处置工作。
  (12)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和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3)市广电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报道和相关预警信息的发布。
  (14)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统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各通信网络运营商落实好各项应急通信保障措施。
  (15)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建本辖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为制定本地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建立针对本地区特点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组织本地区应急处置机构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负责本地区非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必要时可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请求支援;当本地区发生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市应急指挥机构实施应急处置时,应组织本地区力量给予配合支持;完成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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