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教育管理。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招生和师德规范等要求,及时纠正、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校、重点班,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加强师德建设,制定培养选拔和考核管理制度,重视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重视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培养,促进干部、教师队伍专业素质的提高。科学编制教育经费预算,保证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努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合理配置区域内教育资源,推进和落实学校达标工程,加强德育、综合实践、劳动技术、国防教育、职业教育实训实习、校外教育等各类基地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确保学生每天体育活动一小时,增强学生体质。开展资源和能源节约教育。深化课程教材和教学改革,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增减课时,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预案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教育规模和学生人数配置教育督导人员,健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按计划推进督政和督学工作,督促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奖励部门、学校、校长的重要依据。
(五)促进科学发展。在区县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内,如期实现本区县教育发展的规划目标和任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受教育者接受优质教育机会不断增加,市民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干部师资队伍水平和均衡发展水平等方面明显提高。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合格率、巩固率等达到市颁标准,妥善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和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制定和完善政策,工作有成效。结合本区县特点,积极开展工作,积累先进经验。
三、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和工作程序
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有关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制订评估工作方案,组织落实督导评估各项工作。
督导评估的程序是:
(一)区县人民政府自评。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任期内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教育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按照本市制定的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标准,每年进行自我评估。评估结果于当年年底前报市政府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