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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政办发〔200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全面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顺利完成,为实施“两创”总战略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从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设施更新,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完成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三、排查治理对象、范围与重点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化工、冶金、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及道路交通运输等企业;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商场、专业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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