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汛情预警发布指标及实际汛情变化情况,市防指组织实时会商,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做出判断,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4 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市防指负责确定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级别。依据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4.1 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V级)
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黄河花园口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以下洪水或部分漫滩;
(2)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发生10年一遇洪水,或达到预警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或某条中型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3)县(市)、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4)中小型水库发生险情;
(5)市区内部分低洼地区或铁路立交桥道出现积水,影响交通;
(6)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
(7)发生一般性山洪地质灾害;
(8)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多人受伤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只需调度直接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或所在县(市)、区的部分力量和资源即能妥善处置。
4.2 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Ⅲ级)
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黄河花园口发生4000~6000(不含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滩区部分漫滩或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2)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或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或数条中型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3)县(市)、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4)中小型水库发生局部滑坡、管涌等较大险情,或大型水库发生险情;
(5)市区内部分低洼地区或铁路立交桥道积水严重,影响交通;
(6)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或有漫溢;
(7)发生较大山洪地质灾害;
(8)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或所在县(市)、区的多方力量和资源共同进行处置。
4.3 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级)
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黄河花园口发生6000-10000(不含10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2)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或达到紧急水位;或数条中型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3)县(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中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面积滑坡或多处管涌等重大险情,大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5)市区发生洪涝灾害,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6)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漫溢;
(7)发生重大山洪地质灾害;
(8)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市级多个部门、县(市)区和相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4.4 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级)
指事态非常复杂,发生全市性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黄河花园口发生10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
(2)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达到危险水位;或中型河道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启用蓄滞洪区,或发生特别重大险情;
(3)县(市)、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4)中小型水库发生大面积滑坡,特别重大险情,或大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6)发生特别重大山洪地质灾害;
(7)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将对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V级)的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