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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2)情况报告。市各防汛指挥办事机构、防汛责任单位,及时将有关防汛情况报各分管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同时报市防办,重要情况向指挥专题汇报。市防办根据市防指领导指令向市委、市政府及省防指报告情况。
  2.5.2 会商机制
  由市防指适时组织应急会商会议,由济南警备区、武警支队、市建委、市经委、市气象局、黄河河务局、水利局、市政公用局、水文局、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贸服局、市政府应急办、供电公司等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内容包括通报防汛形势、研究预测汛情发展趋势,分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制定防汛抢险救灾、人员救助等工作方案及措施。

3 预报预警

  3.1 汛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上报市防办,并通报相关部门。
  3.1.1 气象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降水预报工作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的确定,及时报市防办。
  3.1.2 黄河汛情预报
  市黄河防办负责黄河汛情的预报、分析、汇总,及时报市防办。
  3.1.3 水库、河道汛情预报市内河防办负责所管辖的水库、河道汛情的预报、分析、汇总,及时报市防办。
  3.1.4 市区汛情预报
  市城防办负责市区汛情的预报、分析、汇总,及时报市防办。
  3.1.5 水文预报
  济南水文局负责对全市河道、水库洪水汛情进行预报、分析、汇总,及时报市防办。
  3.1.6 地质灾害预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报、分析、汇总,及时报市防办。
  3.2 汛情预警
  汛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4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市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
  3.2.1 IV级汛情预警(蓝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汛情预警。
  (1)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黄河花园口可能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或部分漫滩。
  (3)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将发生10年一遇以下洪水或即将达到预警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中型河道、堤防可能发生局部滑坡、管涌;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5)市区内部分低洼地区或铁路立交桥道可能出现积水,影响交通。
  (6)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25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山洪地质灾害。
  3.2.2 Ⅲ级汛情预警(黄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汛情预警。
  (1)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预计未来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黄河花园口可能发生4000~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3)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将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或即将达到警戒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中型河道、堤防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水库安全。
  (5)市区内低洼地区或铁路立交桥道可能积水严重,将可能影响交通;
  (6)市区部分排洪河道可能会漫溢。
  (7)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5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山洪地质灾害。
  3.2.3 II级汛情预警(橙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汛情预警。
  (1)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预报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黄河花园口可能发生6000-10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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