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1)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全市防汛措施的落实;
  (2)加强全市防汛信息化系统建设,整合市黄河防办、内河防办、城市防办及市气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信息化系统,实现防汛信息资源共享。
  (3)组织制定、修订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市)、区防办制定、修订专项应急防汛预案;
  (4)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组织抗洪抢险及技术指导;
  (5)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灾情和工情,为市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6)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统一发布I、II级应急响应时的预警信息;
  (7)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雨情信息。
  2.1.6 市黄河防办、市内河防办、市城市防办职责
  (1)市黄河防办职责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①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向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
  ②具体负责黄河防汛日常工作,研究部署黄河防汛工作,开展黄河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③编制、修订黄河防汛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审批后组织实施。
  ④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黄河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黄河防汛工作;
  ⑤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材料;
  ⑥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Ⅲ、IV级应急响应时的预警信息;
  ⑦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2)市内河防办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①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向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
  ②具体负责内河防汛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内河防汛工作,开展内河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③编制、修订内河防汛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审批后组织实施。
  ④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内河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内河防汛工作;
  ⑤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材料;
  ⑥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Ⅲ、IV级应急响应时的预警信息;
  ⑦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3)市城市防办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①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工作;
  ②具体负责城市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③编制、修订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审批后组织实施。
  ④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城市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⑤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材料;
  ⑥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Ⅲ、IV级应急响应时的预警信息;
  ⑦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2.2 县(市)、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辖区内有承担重要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汛期可组建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开展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2.4 专家咨询机构
  市防指下设的内河、城市、黄河3个防汛办公室,要分别组织成立相应的防汛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出相应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市政府和市防指决策。
  2.5 工作机制
  2.5.1 运转机制
  为保证防汛指挥工作环环相扣、畅通有序,制定如下防汛工作运转机制:
  (1)指令下达。由常务副指挥、副指挥或市防办将市防指和上级防指指令向市黄河防办、市内河防办、市城防办、下级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下达,各防办分层分级将市防指指令和职权范围内决策指令下达到下级防汛机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