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8]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深刻吸取“4·28”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结合“平安奥运行动”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本市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狠抓落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市公安局、市国防科工办、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要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军工、建筑施工、冶金、电力、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商北京铁路局、民航华北管理局等部门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交通安全;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医药、化工等高危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事故引发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市旅游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旅游、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场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