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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基桩检测规程》(SJG09-2007)的通知



  将各测线声学参数和对应的临界值相比较:
  ν(i下标)<ν(cr下标)         (9.4.2-2)
  A(i下标)<A(cr下标)          (9.4.2-3)
  当同时满足式(9.4.2-2)和式(9.4.2-3)时该测线可视为缺陷测线,仅满足式(9.4.2-2)时该测线可视为可疑的缺陷测线,式(9.4.2-3)为辅助判掘。同时,还应结合主频和接收波波形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定。
  对声速临界值明显偏低的基桩应进行桩身混凝土强度的检测。
  2 斜率法
  缺陷测线应通过计算相邻两测线声时的斜率K和相邻两测线声时差值△t的乘积K·△t值的偏离程度,结合其余声学参数及接收波波形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定。
  K·△t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t(ci下标))-t(ci-1下标)2(上标)
  K·△t=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Z(i下标)-Z(i-1下标)

             (9.4.2-4)
   △t=t(ci下标)-t(ci-1下标)  (9.4.2-5)
    t(ci下标)-t(ci-1下标)
  K=_______________________
    z(i下标)-z(i-1下标)       (9.4.2-6)
  式中 t(ci下标)第i测线的声时(μs);
     t(ci-1下标)——第i-1测线的声时(μs);
     Z(i下标)——第i测线的深度(m);
     Z(i-1下标)——第i-1测线的深度(m)。
  9.4.3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类别应根据缺陷的位置和范围、桩型、场地地质情况、施工工艺、施工记录、检测经验按表3.6.2和表9.4.3的规定综合判定。

表9.4.3 桩身完整性分性分类表




  ┏━━━━┳━━━━━━━━━━━━━━━━━━━━━━━━━━━━━┓
  ┃    ┃  特征                         ┃
  ┃ 类别 ┃                             ┃
  ┃    ┣━━━━━━━━━━━━━┳━━━━━━━━━━━━━━━┫
  ┃    ┃  3管(3测面)     ┃  4管(6测面)       ┃
  ┣━━━━╋━━━━━━━━━━━━━╋━━━━━━━━━━━━━━━┫
  ┃  Ⅰ ┃  无缺陷        ┃  无缺陷          ┃
  ┣━━━━╋━━━━━━━━━━━━━╋━━━━━━━━━━━━━━━┫
  ┃  Ⅱ ┃  某深度有1个测面有缺陷 ┃  某深度有1-2个测面有缺陷  ┃
  ┣━━━━╋━━━━━━━━━━━━━╋━━━━━━━━━━━━━━━┫
  ┃  Ⅲ ┃  某深度有2个测面有缺陷 ┃  某深度有3-4个测面有缺陷  ┃
  ┣━━━━╋━━━━━━━━━━━━━╋━━━━━━━━━━━━━━━┫
  ┃  Ⅳ ┃  某深度有3个测面有缺陷 ┃  某深度有5-6个测面有缺陷  ┃
  ┗━━━━┻━━━━━━━━━━━━━┻━━━━━━━━━━━━━━━┛

  9.4.4 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6.4条的规定外,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声速、波幅(或主频)的平均值、标准差(或相对标准差)以及各测面的深度一声速曲线、深度一波幅曲线等。
  2 桩身完整性描述、桩身完整性类别,对有缺陷的桩应指明缺陷位置与范围。

10 钻芯法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灌注桩的混凝土强度、桩身完整性、桩长、沉渣厚度,判定或鉴别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受检桩径宜大于或等于800mm。
  10.2 仪器设备
  10.2.1 钻取芯样宜采用液压钻机,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额定最高转速不低于790r/min。
  2 转速调节范围不少于4档。
  3 额定配用压力不低于1.5MPa。
  10.2.2 钻机应配备单动双管钻具以及相应的孔口管、扩孔器、卡簧、扶正稳定器和可捞取松软渣样的钻具。钻杆应顺直,直径宜为50mm。
  10.2.3 钻头应根据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选用合适粒度、浓度、胎体硬度的金刚石钻头;外径不宜小于100mm,胎体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缺边、少角、倾斜及喇叭口变形。
  10.2.4 水泵的排水量应为50-160L/min,泵压应为1.0-2.0MPa。
  10.2.5 锯切芯样试件用的锯切机应具有冷却系统和牢固夹紧芯样的装置,配套使用的金刚石圆锯片应有足够刚度。
  10.2.6 加工芯样试件端面使用的补平器和磨平机应满足芯样制作的要求。
  10.3 检测工作
  10.3.1 受检桩的钻芯孔数、钻孔位置和入持力层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径小于1600mm钻1孔,桩径为1600-2000mm钻2孔,桩径大于2000mm钻不少于3孔。
  2 钻芯开孔位置宜在距桩中心0.15-0.25倍桩径内。多孔时应对称分布,并应记录钻芯孔在桩顶面的位置;单孔且受检桩的长径比大于30时,宜在桩中心位置开孔。
  3 每桩至少应有1孔钻至设计要求的桩端持力层深度,如设计未有明确的要求时应钻入持力层3倍桩径(当3倍桩径大于5m时可钻取5m,当3倍桩径小于3m时应钻取3m),其余孔钻入桩端持力层深度不应小于0.5m。对施工前已进行过超前钻探,已确认桩端持力层满足设计要求的桩,宜钻至桩底1m;对非承重的抗拔桩、支护桩,每个钻芯孔钻入桩端岩土层深度不宜小于0.5m。
  10.3.2 钻机设备安装应稳固、底座水平。钻机立轴中心、天轮中心(天车前沿切点)与孔口中心应在同一铅垂线上。应确保钻机在钻芯过程不发生倾斜、移位,钻芯孔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5%。
  10.3.3 当桩顶面与钻机底座的距离较大时,应安装孔口管,孔口管应垂直、牢固。
  10.3.4 钻进过程中,钻孔内循环水流不得中断,应根据回水含砂量及颜色调整水泵水量和钻进速度。
  10.3.5 提钻卸取芯样时,应拧卸钻头和扩孔器,严禁敲打卸芯。
  1 0.3.6 每回次进尺宜控制在1.5m内;钻至桩底时,应采取适宜的钻芯方法和工艺钻取沉渣、测定沉渣厚度,并采用适宜的方法对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进行判定或鉴别。
  10.3.7钻取的芯样应由上而下按回次顺序放进芯样箱中,芯样侧面上应清晰标明回次数、块号、本回次总块数,应对混凝土芯样、桩底沉渣、桩端岩土层及异常情况进行详细编录。
  10.3.8钻芯结束后,应对标有桩长、孔深的芯样和标有工程名称、桩号、钻芯孔号、检测单位名称的标示牌的全貌进行拍照。
  10.3.9钻芯孔应采用0.5-1.0MPa压力,从孔底往上用水泥浆回灌封闭;对异常的钻芯孔应封存留待处理。
  10.3.10芯样试件截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有效桩长小于或等于30m时,每孔截取不少于3组芯样(每组3块);当桩长大于30m时,不应少于4组芯样(每组3块)。
  2 上部一组芯样位置距桩顶设计标高不宜大于1倍桩径或1m,下部一组芯样位置距桩底不宜大于1倍桩径或1m,中间组芯样宜等间距截取。同组芯样截取的范围不宜大于500mm。
  3 缺陷位置能取样时,应增加截取1组芯样进行混凝土抗压试验。
  4 当同一基桩的钻芯孔数大于1个,其中1孔在某深度存在缺陷时,应在其他孔的该深度处截取混凝土芯样。
  10.3.11 当设计方有明确要求且桩端持力层为中、微风化岩层的岩芯可制作成试件时,可在接近桩底部位截取1组岩石芯样;遇分层岩性时宜在各层取样。
  10.3.12 每组芯样应制作3个芯样抗压试件。芯样试件的加工和测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
  10.3.13 芯样试件制作完毕后应在20±5℃的清水中浸泡不少于12h,从水中取出后立即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10.3.14 芯样试件的抗压强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的有关规定。
  10.3.15 抗压强度试验后,当发现芯样试件平均直径小于2倍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且强度值异常时,该试件的强度值不得参与统计。
  10.3.16 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4p
  F(cu下标)=___________
       πd(2上标)      (10.3.16)
  式中 fcu——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MPa),精确至0.1MPa;
     p——芯样试件抗压试验测得的破坏荷载(N);
     d——芯样试件的平均直径(mm)。
  10.3.17 桩底岩芯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10.4 检测结果
  10.4.1 混凝土芯样抗压强度值应按1组3块强度值的平均值确定。同一受检桩在同一深度有2个或2个以上的混凝土芯样抗压强度值时,应取其平均值作为该桩在该深度处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值。
  10.4.2 受检桩中不同深度位置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值中的最小值为该桩混凝土抗压强度值。
  10.4.3 桩底的沉渣厚度允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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