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我市通过建立和落实“政府公布、部门督办、舆论监督、单位自主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得以按期整改,有效预防了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和重特大火灾的发生。但必须看到,当前我市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从去年开展的火灾隐患暨“三合一”场所普查整治工作情况看,一些企事业单位火灾隐患依然严重。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绍兴蔬菜水果交易市场等3家单位列为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指导和协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确保今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同时要督促落实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对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和部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监督到位。对不履行整改责任,整改进度缓慢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整改完毕后,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组织消防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绍兴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