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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绍政办发〔200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123号)精神,经市经贸委、市环保局等单位考核,市政府审定,现将2007年度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
  绍兴县政府             183.3分
  诸暨市政府             181.8分
  袍江新区管委会           181.3分
  二、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达标单位
  越城区政府             178.3分
  新昌县政府             176.2分
  嵊州市政府             17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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