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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绍兴市减排标兵企业的通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绍兴市减排标兵企业的通报
(绍政办发〔200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07〕41号)精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推荐的有关减排企业进行了综合考评,经市政府审定,决定授予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07年度绍兴市减排标兵企业”称号,现予以通报表彰。
  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        (金奖)
  浙江蓝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银奖)
  嵊州市宇丰纸业有限公司       (铜奖)
  上虞积山水泥有限公司
  浙江天峰水泥有限公司
  绍兴市兆山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东盛印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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