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泉政办〔2008〕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全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泉州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及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8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06〕185 号)和《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8〕45 号),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增进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促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泉州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市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物价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联席会议工作任务
(一)分析当前出租汽车运输市场形势,研究制定阶段性工作任务和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听取各成员单位有关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汇报,提出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建议和政策意见,针对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解决出租汽车行业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研究如何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四)参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五)落实市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任务分工
(一)市交通局
负责出租汽车客运行业规划、协调、指导、监督;调节市场需求的平衡,负责出租汽车运力投放的编报工作;负责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管理;负责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的开业、停业、歇业、变更的审批核准及有关手续的办理;负责组织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服务监督卡》的管理;负责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负责制定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标志灯、出租汽车车身颜色等统一标准;会同物价等相关部门对出租汽车运行成本进行测算,制定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指导性意见,合理调整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每季度向公安交警部门抄告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相关情况;负责指导监督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车容车貌的监督检查;负责出租汽车客运违章(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教育,实施违章(规)记分的统一管理工作;实施市场监督,维护市场秩序。
(二)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