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做好调价备案品种价格监测分析的通知
(皖价监测监〔2008〕3号)
各市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第58号令)和省物价局《关于做好调价备案实施工作的通知》(皖价电〔2008〕6号)精神,认真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期间调价备案品种价格监测分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上报地方调价备案品种价格动态。在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各市价格监测机构应加强与调价备案企业和有关部门的联系,搜集、整理1月20日调价备案品种的基期价格,负责上报本地确定的调价备案品种及相关替代性、关联度较高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信息。
二、加大价格监测力度,加强预测预警分析。各地对列入调价备案品种的价格,要进行跟踪监测;对相关替代性、关联度较高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要进行重点监测,发现价格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加强分析,提出对策建议。撰写价格分析材料时,既要加强对各备案企业价格前后变动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又要对各备案企业与非备案企业价格变动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分析材料应及时上报省价格监测中心,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24小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部门。
三、加强领导,切实把好调价备案品种价格监测质量关。价格变动是生产、供求、成本等因素变化的客观反映,及时掌握真实、准确的价格数据是确保调价备案措施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各地要加强市场巡视,严格落实现场采价、核价等相关制度,切实保证所采数据真实、准确,对价格变动幅度较大的,要按规定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