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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强化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要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行政自由裁量权审核制度、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监督制度,做到权力接受监督,监督跟踪权力,从而有效保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公正行使。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4月中下旬)。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后,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4月30日前报市效能办、市法制办。
  (二)细化梳理阶段(2008年5月上旬-2008年5月下旬)。各级各部门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在法定范围内,行政处罚内容按《莆田市××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范本)》(见附件一)的要求,将每个裁量项目划分为数个等级,并列明给予每个等级处罚的具体情形。行政许可内容按《莆田市××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范本)》(见附件二)的要求,将行政许可内容进行具体裁量。梳理细化结果5月底前报市法制办。
  (三)量化确定阶段(2008年6月上旬-2008年7月上旬)。各级各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所划定的裁量等级,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对每一等级确定相应的处罚种类和相对固定的罚款数额、比例或倍数,力求达到科学、准确、详尽;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必须能够执行、便于操作。7月中旬-8月底,市法制办、市效能办、市编办对各级各部门上报的量化结果认真审核,9月底前各部门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阶段(2008年10月上旬-2008年11月上旬)。要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公开、行政自由裁量权审核、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决定、行政执法听证、过错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和执行措施,保障行政自由裁量权合法、公正行使。
  (五)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中旬-2008年12月中旬)。结合绩效评估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考评验收,评价各级各部门工作成效,并将工作情况报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权力行使,预防执法腐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要到位、领导力量要到位、工作落实要到位、责任追究要到位。扎扎实实促进工作收到实效,推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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