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改革种植模式,推行保护性耕作。要积极推广机械免耕播种技术、秸秆覆盖保护土壤技术、农机农艺结合技术,降低秸秆综合利用成本,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四、全力抓好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禁烧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农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规定、秸秆焚烧的危害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的形式和鼓励政策等。宣传工作要努力扩大覆盖面,深入农户田间,切实收到实效,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禁烧监管。夏种结束后,市农业、环保、公安、财政、畜牧、林业、统计等部门要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尽快摸清玉米等作物的种植面积和具体布局,各级政府要据此签订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的责任状,形成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多重联动的责任机制。由农业部门牵头,逐地块落实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和责任人;由环保部门牵头落实作物秸秆禁烧责任。同时,市、县、乡三级要派出巡查组,加大责任落实督导和问责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禁烧工作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严格规范禁烧工作,严肃查处焚烧行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宣传引导经常化、综合利用资源化、禁烧工作法制化的要求,由环保和公安部门牵头,对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巡查,及时规劝和制止随意焚烧秸秆行为,对造成重大空气污染事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损烧林木或致使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认真落实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扶持政策
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是注重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民生工程,必须加大公共财政的扶持力度,全力提供政策引导和财力支持。今年市财政已列专项资金,扶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县(市)区财政要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主要用于重点区域的农机购置、秸秆综合利用、引导种植结构调整补助,并对非重点区域适当扶持。各级要对扶持资金统一整合、集中使用,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要强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扶持资金的管理。严格审查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按标准进行补贴,规范运作,确保使用效益。要严格资金使用纪律,项目下达后不得随意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搞好项目公示与申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全过程管理与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