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春运期间道路客运市场监管稳定价格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春运期间道路客运市场监管稳定价格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交电〔2008〕24号)


各市、县(市)交通局、物价局:

  近来,冰雪天气造成道路运输困难,少数客运经营业户借机违规经营,站外揽客,擅自提高票价,扰乱客运秩序,致使广大旅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维护春运秩序,稳定客运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通部门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客运车辆站外揽客行为。交通运管机构要加强稽查,对正班客车不进站经营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本地企业所属车辆有站外经营等行为的,直接记入其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外地企业的车辆,抄告所属市、县运管机构和省运管局。抗雪救灾期间,因正班客车不进站经营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所在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将作不合格处理。交通、物价部门要把农村客运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做为重点,坚决打击车主擅自涨价、途中加价等违规行为。

  二、加强客运站点和旅客集散地等源头的监督管理。各级交通运管机构要加强驻站力量,充分发挥驻站运管人员的作用,切实搞好源头管理。要监督企业、车站及经营者严格执行春运期间票价规定,严厉查处擅自提高票价、票外加价等行为。凡发现乱涨价的,责成企业或经营者立即退回多收票款,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各级交通(运管机构)、物价部门要认真受理旅客投诉,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对每一起投诉、举报,都要登记在案,尽快查处,限时办结,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退还多收钱款。

  四、加强节日期间出租车市场监管。节日期间,乘坐出租车出行的旅客将大量增加,运力短时紧缺可能导致乱涨价行为发生。各级交通、物价部门要安排人员,加强节日期间出租车价格监管,在重点区域和时段,要集中力量,联合行动,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出租车客运正常秩序。

  五、各市交通、物价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把加强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监管,维护道路春运市场秩序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为人民群众平安、有序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