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对违反企业登记事项案件的查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一)重点查处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企业登记的行为和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
(二)加大对未按规定接受年检企业的查处,加强对已吊销而未进行注销登记企业退出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其违法经营活动。
(三)加大对非上市股份公司及中介类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市场环境。
五、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推动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围绕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的中心工作,开展专项整顿活动。当前要认真做好牵头和配合政府其它部门开展的19项专项整顿工作,重点是抓好治理超限超载、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治理、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股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及环境保护等专项工作。要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政府交给的专项整顿工作任务。
(二)大力支持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实现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安全生产等目标要求,依法做好有关企业退出程序的登记监管工作和吊销营业执照等后延监管工作。
(三)积极参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加快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推进落实《
劳动合同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六、探索企业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积极推进企业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设
(一)以“四个统一”为指导,建立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的企业登记监管制度。规范年检窗口的服务行为,在年检大厅实行质量评价系统。在年检窗口全面落实一次告知,当场办结和首办负责制度,探索以行政劝导、行政提醒、行政预警和行政建议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指导制度,研究推广企业首次违规只纠不罚制度。
(二)严格企业监督管理和执法办案程序,于2008年6月底前出台《企业监督管理操作规程》,规范企业监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