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价检发〔2008〕71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促进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抗震救灾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紧急行动起来,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大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保障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设区市特别是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安康等灾情较重的市要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大市场巡查频次,对食品、药品、建筑材料、交通运价等价格要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哄抬盒饭、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方便食品和交通运价等价格,牟取暴利的价格违法行为。各地对串通涨价、捏造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次充好、变相抬价以及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及时将案例上报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