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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在汉丹江、渭河沿岸等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和区域,特别是人口集中、生活垃圾产生量大、对环境危害严重、位于饮用水源地上游的农村聚居区,建设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到2010年建设400个,到2020年建设800个。

  在重点流域、区域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较高的地区,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到2010年建设19个,到2020年建设35个。

  在自然条件较好的地区建设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到2010年建设6个,到2020年建设14个。

  四、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环保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定期研究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订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要尽快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环保牵头、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推行县、乡(镇)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督促落实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饮用水源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等示范工程的建设。负责乡镇工业污染防治和乡村企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证和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订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划及有关鼓励政策,会同环保部门制订农村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指导农村工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企业技术改造;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动农村工业企业走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路子。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实施农村土地用途管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矿山的生态治理和修复。

  建设部门负责制订镇村建设规划,指导并组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及村容村貌的整治。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农村沼气工程、乡村清洁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农业的推广示范;做好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他农产品基地的环境监测、评价及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推进农村生态建设工作,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防护林和“三化一片林”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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