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摸清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农村生活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种类、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摸清农业污染物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掌握农业污染的动态变化趋势,为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从源头上控制农业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鼓励农民使用农家肥、新型有机肥料及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秸秆还田、秸秆气化工程、秸秆发电、秸秆生产饲料肥料等,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六)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做好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全省土壤污染类型、分布、范围、程度和污染物种类、来源等,分析污染成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壤污染状况数据库,制订土壤污染防治对策,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做好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作,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废弃厂区土壤修复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用途。

  积极推广生态农业,加大对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强生产基地灌溉水源、农药和化肥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发展有机食品,建设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加强生产基地土壤、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

  (七)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利、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外来有害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八)大力开展创建和示范工程活动。以积极开展创建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文明示范村活动为抓手,把创建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推动一批生态环境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的镇、村率先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推动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开展。

  在饮用水环境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农村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和区域,建设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到2010年建设65个示范工程,到2020年建设100个示范工程。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