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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重点加强在汉丹江、渭河沿岸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等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和区域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理。在人口密度较低、环境容量较高的农村地区,可采用净化沼气池、小型人工湿地等方法进行分散处理;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要根据排放生活污水的水质与总量状况,采用沉淀池处理或通过沼气池净化处理,也可将乡镇生活污水并入附近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实行农村净化沼气池建设与改厕、改厨、改圈相结合,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开展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试点及示范。重点加强对“农家乐”的污水治理监管力度。

  推广农村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建设不同类型农村清洁能源工程,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综合利用作物秸秆,推广“四位(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一体”等能源生态模式。结合“一池三改”农村沼气能源建设工程,资源化利用人畜粪便,大力推广太阳能技术。在秸秆资源较丰富的农村聚居区,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气化集中供热或发电工程,积极扶持秸秆收购企业和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三)严格控制乡村工业污染。制订和完善村镇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环境功能区划和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规划村镇工业企业布局。依法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一是村镇二、三产业发展必须符合村镇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二是新上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污。三是引导、鼓励村镇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对合理开发和利用本地自然资源、工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在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上优先予以扶持。四是坚持有计划开发和规范开采,坚决依法制止私采乱挖矿产资源行为。建立生态恢复责任制,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矿区逐步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切实维护矿区农民的环境权益。五是实施各类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进一步强化各类园区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循环经济示范,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基础设施,实现污染“零排放”。工业园区建设要推进同类企业、行业的集中,形成区域布局合理的产业发展集群;农业园区建设要以集约化、规模化、循环化为原则,从区域农业产业特色出发,基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对分散式畜禽养殖采取建设养殖小区的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一是各地要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依法限期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二是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现有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进行限期治理。三是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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