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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业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我省工业遗产从清末到当代都有遗存,包括建筑物、工厂车间、矿山和机械,相关的加工冶炼场地、仓库、店铺、能源生产传输及使用场所、交通设施、工业生产相关的社会活动场地,相关的工艺流程、数据记录、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企业档案等。主要包括三个时期的遗产内容:一是近代,主要是清末和民国早期形成的工业遗产,如延长油矿第一口油井等。二是二十世纪30-40年代形成的工业遗产,如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从沿海内迁的纺织厂,我党在延安革命根据地建立和经营的工厂等。三是建国后,特别是“一五”和“三线”建设时期形成的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工业设施和建筑等。

  三、目标、原则和重点工作

  基本目标。用两年时间,即2008年至2009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工业遗产普查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遗产普查工作体系和相关制度,建立较为详细的工业遗产信息档案。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明确职责、社会参与、形成合力”的原则。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积极配合,做好统筹、协调和普查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遗产普查工作,要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各方参与相结合,政府决策系统与社会咨询系统相结合,政府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促进我省工业遗产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重点工作。一是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普查范围、对象、方法及进度。二是开展全面普查,通过普查、认定、分类,建立遗产清单,以照片、录像、图纸和文字等形式,系统发掘整理遗产地的景观和档案,收集包括口述历史和当事人记忆在内的信息,建立工业遗产数据库,摸清我省工业遗产资源分布的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三是积极开展工业遗产普查工作的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制订宣传教育计划,通过专业教育、学生教育、公众普及和博物馆展示等方式,扩大对工业遗产普查工作的宣传在社会公众中普及这方面的知识。

  四、实施计划

  工业遗产普查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200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第一阶段(2008年5-9月),普查工作准备阶段。抓好试点、考察调研;召开全省工业遗产普查工作会议;编制《陕西省工业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抽调人员,组建普查队伍,进行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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