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规范,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支取、使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强化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监管。督促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确保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三)继续下大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严格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继续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二是对各地落实中、省各项惠农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三是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在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
2.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等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的落实。二是加强收费监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的相关标准,各地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一律废止。加强对国际合作办学的监管,严禁借机乱收费。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补习班。加强教育经费年度专项审计。三是规范办学行为。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四是大力推动公平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免收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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