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5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七日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2008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坚持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的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陕西提供有力保障。
二、 主要任务
(一)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价格监管政策措施落实。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强化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省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的政策措施的行为,确保物价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二)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