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床位数在60张(含60张)以上的41所县级中医医院,每所医院补助200万元;编制床位数在60张以下的27所县级中医医院,每所医院补助150万元;黄龙、太白、吴堡、佛坪、镇坪、宁陕6所规模小、服务人口少的县级中医院按中医门诊部标准建设,每所医院补助100万元。
基本诊疗设备配置。编制床位数在60张(含60张)以上的41所县级中医院,每所医院补助100万元;编制床位数在60张以下的27所县级中医医院,每所医院补助80万元;黄龙、太白、吴堡、佛坪、镇坪、宁陕6所县级中医院,每所医院补助50万元。
建设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分担。其中,西安、榆林、延安、杨凌等市(区),市、县二级承担50%;宝鸡、咸阳两市,市、县二级承担30%;其他各设区市,市、县二级承担20%。
(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33号)的要求,在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建设中统筹解决。市(区)、县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基本条件改善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四、加快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八)加大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全省各地要把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统筹解决培训经费,着力提高农村中医药队伍的专业素质与技能。重点为县级中医院培养中医药学科带头人,为乡镇卫生院培训中医药临床技术骨干,为村卫生室培养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积极组织筛选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简便易学、适合本地区农村使用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有计划地向乡村医生推广,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九)完善政策激励机制。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要共同制订鼓励中医药类别本科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激励措施以及向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倾斜的职称评定政策,充实和稳定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
(十)建立对口支援制度。实施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加快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
五、依法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管理